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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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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職專區(另開新視窗)
求才專區(另開新視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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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促進津貼
 
 
壹、依據: 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 (民國96年5月24日修正) 【相關書表檔案下載
貳、津貼項目:
一、求職交通補助金 】【二、臨時工作津貼 】【三、就業推介媒合津貼
參、適用對象: (符合以下任何其中一項即可)
適用對象區分

須檢附之身份證明文件
適用對象區分
須檢附之身份證明文件
一、非自願性離職者
原投保單位開具之非自願性離職證明書影印本(該文件為最後離職單位且二年內有效)。
二、就業服務法第24條第1項各款所列之失業者:
負擔家計婦女:
全戶戶籍謄本影印本;及受其撫養親屬為年滿十五歲至六十五歲者,另檢具該等親屬之在學或無工作能力證明文件影印本。
中高年齡者:
以國民身分證登記出生日期為準(年滿四十五歲至六十五歲)。
身心障礙者:
身心障礙手冊影印本。
原住民 :
註記原住民身分之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印本。
生活扶助戶 :
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影印本(或緊急救助戶證明文件影印本)。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如災區有證明文件)
備註:已領取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及軍人已領退休俸或退休金者不適合

肆、津貼給付核發方式:
(一)求職交通補助金:經就業服務站審核後發予符合資格之登記求職者
(二)臨時工作津貼:由核定之臨工用人單位依實際工作時數轉發薪資
(三)就業推介媒合津貼:由指定單位申領。(係指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或委託之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就業促進之相關機關或團體。)

伍、 全國就業 e 網( http://www.ejob.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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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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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就業服務站  電話:03-3333005  傳真:03-3361134  地址:33042桃園市南華街92號
•中壢就業服務站  電話:03-4681106  傳真:03-4681116  地址:32096 中壢市新興路182號
•竹北就業服務站  電話:03-5542564  傳真:03-5542567  地址:30285 竹北市福興路576號
•新竹就業服務站  電話:03-5343011  傳真:03-5343013  地址:30054 新竹市武陵路10號
•苗栗就業服務站  電話:037-358395  傳真:037-358487  地址: 36047苗栗市中山路55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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