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辦項目 |
雇主辦理申請聘僱外國人前之國內招募(核發求才證明書) |
業務介紹 |
依就業服務法及雇主聘僱外國人管理及許可辦法規定,雇主聘僱外國人前應先以合理勞動條件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國內招募,經招募無法滿足其需要時,始得就該不足人數提出申請求才證明書。 |
開放行業 |
1. |
一般製造業 |
2. |
特定製程製造業 |
3. |
特殊時程製造業 |
4. |
一般營造業 |
5. |
重大工程 |
6. |
家庭幫傭 |
7. |
看護工(含家庭及養護機構) |
8. |
漁船(近海船員) |
9. |
雙語翻譯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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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文件 |
家庭幫傭: |
求才登記表、雇主戶口名簿影本、委託書。 |
製造業、營造業: |
求才登記表、公司三證照影本、委託書。 |
重大工程: |
登報稿及工地地圖、公司三證照影本、工程合約書影本、雇主委託者附委託書、工程主辦單位或其所委託監造單位工種人數確認證明。 |
機構監護工: |
求才登記表、委託書、承辦人身份證件、負責人身份證影本、立案證書影本、稅籍號碼憑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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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程序 |
以合理勞動條件向工作場所所在地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才登記後次日起3日內刊登求才廣告,其求才廣告應在指定新聞紙(中國時報、自由時報、聯合報或蘋果日報)選定一家於全國版刊登求才廣告3日,自刊登求才廣告期滿之次日起至少21日辦理招募本國勞工,有不足情形者,於招募期滿次日起30內得檢附刊登求才廣告資料、聘僱國內勞工名冊及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向原受理求才登記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就招募本國勞工不足額之情形,申請開具求才證明書;本中心將於審查後於網站內通知領件。 |
注意事項 |
一、 |
雇主如委託仲介辦理者,請於求才登記表上註明仲介公司名稱、電話、聯絡人。 |
二、 |
求才廣告內容應包括求才工作類別、人數、專長或資格、雇主名稱、工資、工時、工作地點、聘僱期間、供膳狀況與受理求才登記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名稱、地址及電話。 |
三、 |
雇主依規定辦理國內招募時,對於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所推介之人員或自行應徵之求職者,不得有下列情事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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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不實陳述工作困難性或危險性等情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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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求才登記之職類別屬非技術性工或體力工,以技術不合為理由拒絕僱用求職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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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其他無正當理由拒絕僱用本國勞工者。 |
四、 |
同一家公司或同一申請人、同工作地點,不可同時求才二件以上(含二件),若有前述情形則需由雇主本人重新確認求才登記表。 |
五、 |
為保障本國勞工就業權益,雇主於辦理國內招募時原則不得舉辦甄選測驗;如有特殊事由應舉辦甄選測驗時,應依下列項目陳述說明,經本中心審查同意後方得施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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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測驗內容與招募工作之業務是否具有關連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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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本國勞工及外籍勞工測驗方式及測驗標準是否有一致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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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工作職能是否有其他替代作法或藉由教育訓練補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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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其他同業間辦理測驗方式及錄取標準是否相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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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就業服務法
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
申辦地點 |
- 桃園就業服務站:洽詢電話:03-3333005#122、124
- 中壢就業服務站:洽詢電話:03-4681106#202
- 竹北就業服務站:洽詢電話:03-5542564#205
- 新竹就業服務站:洽詢電話:03-5343011#201
- 苗栗就業服務站:洽詢電話:037-358395#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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